我發生車禍了,應該怎麼辦?

如果在現場,一定要叫警察,不要移動車輛,保持現場狀況,報案處理後並要取的警察所開立之單據,證明有車禍之發生

已經警察處理後,在車禍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後,可以向交通大隊聲請『車禍事故初步研判表』,該表格上會記載警方初步判定的肇事責任,如對於警方認定的肇事責任不服,可以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該鑑定必須繳納新台幣三千元費用)

特別提醒在車禍傷者,刑法的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車禍發生後的六個月內,如果無法與加害人達成和解,一定要在六各月內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如果超過六個月就會喪失告訴權限(所謂喪失告訴權限就是刑事不能再追究了!是很嚴重的法律效果),提告之後如果達成和解,只要您在一審判決前,可以隨時撤回告訴,加害人也不會因此產生前科。

如果車禍事故都沒有人受傷,僅僅只有車損,則這是單純民事責任的問題,在無法和解時,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法官判決損害賠償。

想要離婚,應該怎麼做?

如果雙方皆有離婚意願,可以以協議離婚的方式結束婚姻,要準備離婚協議書一份,上面應記載詳細的離婚條件包括財產的處理、子女的監護與探視、扶養費或贍養費約定,並且要有兩位知悉雙方離婚意願的證人在協議書上簽名,雙方親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就完成離婚手續。

如無法協議離婚,則建議諮詢律師分析有無符合法律規定的離婚事由,如有符合法律規定離婚事由者,得向法院訴請判決離婚,在訴訟過程中法官如果認為離婚有理由,則將在程序中一併判斷子女監護權問題。

提醒協議離婚者在找離婚證人時,請證人親到現場跟兩造確認離婚意願較為妥當,實務上常見離婚時證人未到場,找來雙方親友私下隨意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事後一方後悔訴請法院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而成功的案例。

被配偶毆打,現在覺得很害怕,法律可以怎麼幫助我?

在被毆打的當天,應該馬上前往醫院驗傷,留下證據。

驗傷後可以考慮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保護令的範圍可以很廣,抽象的如下令您的配偶不得對您再實行加害,具體的部份可以命您的配偶必須距離您工作的場所多少公尺以上或在保護令期間內子女的監護權由您暫時擔任。

房子出租,但是房客很久都沒繳租金,還積欠我水電費,該怎麼處理?

請先拿出您的租約,仔細查看租約是如何約定,如您的租約中有規定房客有任一違約的情況,您即可終止租賃契約,則直接寄發終止函給房客,要求終止租約,並返还房屋與欠繳之租金。

如果您的租約沒有特殊約定,則依照法律規定,積欠的租金與水電費等,必須達到扣完押租金後,仍積欠超過兩個月時,還必須先寄發催告函,定期請求對方將積欠之費用繳納,如房客超過期限仍未繳納,再寄發終止函,將租約終止後,請求返还房屋與欠繳之租金。為了留下證據,建議催告函跟終止函一定要用存證信函辦理,避免事後房客否認,造成困擾。

房屋漏水,向樓上的鄰居反應,對方都遲遲不處理,該怎麼辦?

  1. 漏水的原因很多,抓漏是門大功夫,首先要找有功力的抓漏師傅,並請求樓上的鄰居開門,讓抓漏師傅可以檢查究漏水的原因在哪,如果漏水的原因是大樓公管,則應向大樓管委會反應,請求管委會修繕,如漏水的原因是某一住戶的私人管線,則應由該住戶負責修繕。
  2. 實務上最麻煩的是,樓上的鄰居根本不願意開門讓抓漏師傅進入,此點是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可以向市政府公寓科反應此事,市政府公寓科會先發函促請樓上鄰居開門,如果鄰居仍執意不願開門,市政府可開出罰單。
  3. 雖然法律是規定漏水的原因是某一住戶的私人管線,則應由該住戶負責修繕,但常常遇到樓上私管漏水,但是因為水往低處流,所以樓上住戶對漏水莫不關心,但樓下住戶卻很煩惱的狀況,在漏水的修繕費用談不攏時,建議您去當地的調解會聲請調解,畢竟漏水是很煩人的事情,與其在費用上斤斤計較,還不如早日處理完畢。
  4. 在上述建議都沒有用的狀況,漏水也可以用訴訟的方式處理,當您都無法處理時,才建議您找律師來處理。

吸毒被抓,接下來應該怎麼辦?

  1. 如果是第一次吸毒被抓,在警局中警方都會要求驗尿,尿液會呈現陽性反應,此時您會收到法院裁定勒戒之處分,所謂勒戒也就是進勒戒所進行矯治,一般勒戒的時間約落在20日至40日之間,此為入所後勒戒所人員評定,勒戒完畢後,檢察官對於第一次吸毒者,會做不起訴處分,這個案件也就結束了。
  2. 如果是第二次吸毒(即第一次吸食毒品後五年內又再犯),檢察官會直接進行起訴,一般來說法院會判決有期徒刑之刑,視情況之輕重決定刑度。

卡債三百萬,月薪才四萬多,每個月最低應繳金額都付不出來,法律有沒有辦法幫我擺脫債務?

  1. 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法規定,負債在1200萬以下,非企業經營者的一般小老百姓,是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所謂更生,是指由法院擬
    定償債計畫,規範一個約六到八年的清償時間,原則上以每個月繳納為原則,當確是有依照償債計畫繳納,期滿時自動發生剩餘債務不用償還之法
    律效果。舉問題中的情況來說,假設法院定一個六年(即72期),法院的償債計畫規定每個月要繳納2萬2000元,六年下來總共清償158萬4000
    元,則確實履行的結果,剩餘的債務將一筆勾銷,債務人可以獲得一個重生。
  2. 如果沒有辦法還款,或者所提出的償債計畫不到總債務的兩成,則法院會將案件分成清算程序,清算程序中債務人所有有價值的財產,將被變賣,
    變賣後仍不足額,法院視個案的情況,如個案確實情有可原,負債屬於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情形,法院將以裁定,將債務一筆勾銷。(要注意這種
    情形很少見)
  3. 因為案量很大,目前更生程序的進度並不快,一般來說 從法院受理案件到開始償債計畫,少說也得一到兩年的時間,審理程序十分冗長,所以要
    聲請更生或清算的債務人,要有相當的耐心。

遺囑應該要怎麼辦理?

  1. 首先您必須整理出您重要的資產有哪些,麗如不動產、有價證券、存款等一一詳列,仔細思考您打算將哪些財產分給哪些人,另外這份遺囑,您打
    算交給誰來執行,這是非常重要的事,遺囑本身如果沒有遺囑執行人,將來究誰來執行遺囑的內容,會發生很大的爭議。
  2. 法律上的遺囑為要式行為,白話的來說一定要依照法律所要求的格式,如果欠缺格式將會導致無效,常見的情況如:父母親有用口頭說要把財產怎
    麼分配,但是沒有留下書面,口頭算不算?答案是無效。口頭說明並非遺囑。
  3. 最常見的遺囑有兩種,自書遺囑與代筆遺囑,自書遺囑是被繼承人自己親筆所寫的遺囑,必須要記載年月日、遺囑與親自簽名。代筆遺囑在實務上
    都是律師代寫,被繼承人親簽另外必須有兩位證人在遺囑上簽字。一般來說如果為了節省費用,由律師起草自書遺囑,當事人在依此重新繕寫一份,最
    為省錢,如遇當事人不識字或無法自行書寫,此時可由律師代寫。

以屆退休年齡,雇主卻惡意資遣來迴避退休金,該怎麼討回退休金?

要先確定是快要退休了,還是實際上已符合勞動基準法退休規定。

如果是已經取得退休的權利,但雇主卻以種種藉口將勞工資遣,則已取得的權利並不受影響,勞工可向法院直接提出訴訟,請求退休金給付。

如果僅是快要退休了,則此時必須先寄發存證信函,向雇主要求上工,並提出確認雇傭關係存在訴訟,如雇主果真是無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事由惡意資遣,法院判決雇傭關係存在,年資也可以繼續計算。

購買房屋,房屋狀況與屋況說明書不符合(例如有漏水勾沒漏水),該怎麼主張權利?

  1. 首先要確定賣方,也就是屋主的責任,以明明有漏水,但是卻謊稱沒漏水而言,則已夠成民法上的物之瑕疵,依據民法規定物有瑕疵要區分成重大或不重大,如果是重大的瑕疵,買方可以要求解約退款,如果瑕疵不重大,則只能請求減少價金,至於是否瑕疵重大,要看個案的狀況決定。
  2. 仲介人員原則上應該負擔調查的義務,例如房屋明明漏水很嚴重,用簡易的方法即可知,但是卻疏漏未調查,導致交易的當事人受損,則仲介人原本身還有仲介公司要對當事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支票與本票有何不同?為何會有本票效力比較強的說法?

  1. 支票與本票都是票據法上所規定票據,如有完成任何票據行為(包括發票、背書等等),都會產生票據法上的效力,以發票人為例子,發票人應該依照票據文義負責,白話來說就是開立一張一百萬的票子,當然也就要拿一百百萬給人兌現。
  2. 之所以會有本票效力比支票強的說法,是因為本票於未獲兌現時,可以直接以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獲得裁定後可以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序,而支票並無此種效力,支票未獲兌現,執票人仍須進行訴訟,取得勝訴判決確定後,才能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所以才會有本票效力效力比較強的說法。

母親罹患老人癡呆,已經不能照顧自己,子女應該如何替母親處理名下財產?

罹患老人痴呆的情形如很嚴重,已到達無法判斷事物,應可由配偶或四親等之內親屬等,向法院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法院在准為監護宣告時,將依職權就配偶或四親等之內親屬或主管機關中選任適當之人為監護人,用以保護受監護人。

監護人須為受監護人利益,使用受監護人名下資產,例如受監護人每月老人院費用為3萬元,則動支受監護人名下存款支付此費用,即符合受監護人之利益,又例如用受監護人名下的財產進行高風險的投資,這就非法律所允許。另須注意的是,對於受監護人名下重大資產的處理,例如購買或處分不動產,監護人在未取得法院的許可下,是不能任意為之,如任意為之並不生法律效力。

結論是,在未宣告受監護前,不應動支任何財產,如已進行法律程序,兼護人得在為受監護人利益,使用受監護人名下資產,但要進行重大的處分,須得法院許可。